近日,在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,赵某打趣地说:“以后修车还找我啊”“好啊,一定”随后两人大笑握手言和,并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。至此,某修理厂经营者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得以执结。
2016年11月,王某驾驶的一辆挂号货车在遂平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车辆损坏,后王某与修理厂经营者赵某协商先行对受损车辆予以维修,维修费用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再给付赵某。赵某将车辆维修完毕并经王某验车后。双方达成还款协定。到期后,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赵某不予支付修车款。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向遂平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给付拖欠赵某车辆维修费、现场施救费共计14万多元。判决生效后,王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。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王某收到后不予理会。随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询及现场调查,发现其银行帐户中有存款,王某名下还有车辆,房产。随后执行法官与王某沟通,如拒不履行,将依法对其名下存款进行冻结、扣划,对其车辆采取查封措施,必要时可进行评估拍卖。王某听闻要划钱封车,忙不迭的说,“你别封我的车,我还要拉货呢”随即承诺会主动到法院缴纳欠款。
执行法官提醒:法律庄严神圣不可侵犯,案件执行措施全面到位,莫做失信人,且行且珍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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